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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中國信託核准之房屋貸款客戶
不分性別,只要年滿 20足歲 - 60歲
職業類別 1-6 類皆可投保
生效日與繳費方式
保險生效日:於佳迪福收到加保聲明書,經核保通過及扣款成功後,追溯自中國信託加保聲明書所載明(新房貸戶:貸款撥款日;現有房貸戶:收件日期)之翌日零時起生效。
繳費方式:房貸戶以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或任一發卡行之信用卡(但花旗大來卡及美國運通卡暫不接受)扣繳每月應交付之保險費。
理賠注意事項
申請暫時失能豁免繳付貸款月付金:
須在投保生效日30天後罹患之疾病才得以豁免;意外傷害 所致之暫時失能則無此限制。
因同一疾病或意外或因此而引起的併發症,於最近一次豁免繳付貸款月付金後六個月內所致暫時失能,視為「同一保險事故」。
被保險人不得為家庭主婦、學生、自營商、無固定雇主或無業/待業者。
申請非自願性失業豁免繳付貸款月付金:
須在投保生效日60天後發生符合定義之非自願性失業、非屬約聘性質員工,且已加入勞保滿一年(不含工會年資)之勞工。
被保險人發生二次以上非自願性失業,如每次非自願性失業時間間隔未超過三個月者,視為「同一次非自願性失業」。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暫時失能」、「非自願性失業」時,在約定的「等待期」(30天)屆滿日起,佳迪福代為償還貸款月付金,直至下列三款日期較早屆至之日止:
「暫時失能」或「非自願性失業」狀態終了之日。
「最高給付期限」(6個月)屆滿之日。
被保險人身故之日。
不保職業
爆破工作者、坑道工作之礦工、船體切割人員(船上)、潛水工程人員、有毒品製造工、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人員、特技演員、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工程師)、鎮暴警察、軍人(特種兵及負有特殊任務者)、核子化學工程工作人員(台電核工人員)。
被保險人聲明
本人授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佳迪福,自保單生效日起,由以下本人指定之帳戶扣繳每期應交付保險費;若指定之帳戶有變更之情形或欲終止授權時,本人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佳迪福。
本人同意佳迪褔因業務需要得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並同意佳迪福查閱本人相關醫療記錄及病歷資料。
本人瞭解本保險以一年為期,投保滿一年時除本人另行向佳迪福提出書面退保通知外,如繼續繳費視為自動續保,免辦續保手續,最高可續保至60歲,惟佳迪福保留續保與否之權利。
本人瞭解本保險生效日自佳迪福收到加保聲明書經核保通過及扣款成功後,追溯自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加保聲明書上所載明(新房貸戶:貸款撥款日;現有房貸戶:收件日期)之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保險係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要保人/代投保單位,本人同意為被保險人並負擔中國信託保險費之支出,且同意以相關理賠保險金償還貸款。本加保聲明書於保險期滿繼續繳費,視為繼續有效,否則視為不同意繼續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