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我們依服務內容的需要,會請您提供公司/個人資料,如:名稱/姓名、統一編號/身分證統一編號、生日、住址及其他相關必要資料;或因服務之提供而瞭解您的帳務、信用、投資或保險等資料。除非經過您的同意、授權或是因其他法律上的規定,我們不會將您非公開之資料透露給我們之外之第三者。 |
| 2. |
我們取得您的資料後,將完整儲存於我們的資料處理系統中,並以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未經授權人員之接觸。同時我們的人員均接受公司完整的資訊保密教育,充分瞭解客戶資料之保密是我們每一個成員的基本責任,亦是您所關心的一件事,我們的任何一位人員若有違反客戶資料保密承諾將接受相關法規及我們內部規定之處分。 |
| 3. |
為了保護您公司/個人資料的完整及安全,保存您公司/個人資料的資料倉儲系統均已接受妥善的維護,並符合相關主管機關嚴格的要求,以保障您公司/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當的取得或破壞。 |
| 4. |
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我們對您資料的蒐集與使用,只限於為提供良好服務及業務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
| 5. |
當我們提供您由其他信譽良好且注重客戶資料安全的公司,所生產或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資訊時,我們會嚴加保護您資料的機密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
| 6. |
我們因業務需求有必要委託第三者提供服務時,我們會嚴格要求他們遵守我們的客戶資料保密承諾,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他們將確實遵守。 |
| 7. |
當我們為了信用調查、風險控管之用途,與信譽良好的徵信查詢機構或票據交換所交換資料時,一定會抱持審慎及嚴謹的態度來處理。 |
| 8. |
我們絕不會為行銷目的而交互運用或向任何第三者揭露您的醫療及健康資訊。 |
| 9. |
當您發現公司/個人資料需修改時,經過身分認證無誤後,
您可透過我們提供的服務管道(如撥打0800-024-365客服電話、或至網站https://www .chinatrust.com.tw/客服中心/與我聯絡)來更正、修改。 |
| 10. |
您有權於任何時間透過我們所提供之管道(如上述電話、網站等)從共同行銷名單上移除自己的名字,並自提出申請後七個工作天內生效。 |
| 11. |
本保密承諾將另行公佈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暨所屬各子公司之營業處所,以確實讓您瞭解我們對客戶資料保密工作之具體措施。 |
※補充說明事項※
依「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揭露以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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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資料保密措施: |
| 一、 資料蒐集方式 |
本行擁有您公司/個人資料,係因您是本行或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客戶,或係從其他合法且公開管道所取得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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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資料分類、利用範圍及項目 |
本行會將您的公司/個人資料進行分類,其中包括基本資料、帳務資料、信用資料、投資資料及
保險資料,分類標準如下:
1. 基本資料:包括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及E-mail等資料。
2. 帳務資料:包括帳戶號碼或類似功能號碼、信用卡帳號、存款帳號、交易帳戶號碼、存借款及其他往來交易資料及財務情況等資料。
3. 信用資料:包括退票紀錄、註銷紀錄、註記紀錄、拒絕往來紀錄及業務經營狀況等資料。
4. 投資資料:包括投資或出售投資標的、金額及時間等資料。
5. 保險資料:包括投保險種、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理賠狀況及拒保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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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客戶資料之儲存及保管方法 |
您的公司/個人資料將被嚴密的保存在本行的資料倉儲系統中,必要時,本行可能依法委託具有高度安全性、穩定性且管理嚴格的資訊公司為本行儲存及保管您的公司/個人資料。同時,任何人皆須在本行訂定之資料管理規範下,始可取得與利用您的公司/個人資料,未經授權者即無法通過資料倉儲系統中之安全控管機制取得、變更您的資料。 |
| 四、 資料安全及保護方法 |
本行用以儲存及保管客戶資料的資料倉儲系統,皆建置有資訊防火牆機制以防止未經授權者入侵,且防火牆機制使外部網路僅得對特定主機的特定通訊埠(Service
Port)有存取權限,可確保客戶相關資料不會被他人直接、間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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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資料利用目的及揭露對象 |
本行為提供客戶更多元完整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在符合法規之前提下,將客戶基本資料提供予本行所屬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之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公司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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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資料變更修改方式 |
當您發現公司/個人資料需修改時,經過身分認證無誤後,您可透過本行提供的服務管道(如撥打0800-024-365客服電話、或至網站https://www.chinatrust.com.tw/客服中心/與我聯絡)來更正、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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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選擇退出方式 |
您有權於任何時間透過本行客服中心(個人客戶請撥0800-024-365,法人客戶請撥0800-017-888),通知本行停止交互運用您的基本資料,該通知將自通知本行後七個工作天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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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互運用客戶基本資料之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名稱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信託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